不是第一次发生这种令人无语的事情了,头一次碰到是发生在我自己身上,显然长安论坛充斥着的LOLI们用近乎流氓的姿态跟我阐述了“新华字
典理论”,使我叹为观止,深知人类的创意可以达到如此匪夷所思的境界。这次的事件则让我领教了何为变通,举一反三在某些时候真的很好用。
事情的大致经过是这样的,本群有一位某国韵游戏的官方论坛画手,简称W君。W君为人温柔,萌属性强烈,擅长Q版,曾在论坛发表一同人为其娘子的游戏职业Q
版图,简称其娘子为Y娘。日前此图被一位论坛的发帖达人看中,对此Q版爱不释手,此达人乃此游戏中的RMB女性玩家,简称X儿。X儿遂求图玩PS,W君自
然也同意了,只是要求X儿自娱自乐的PS,勿把PS图发表至公开论坛。但X儿在PS完毕后,将成果图作为自己的原创在论坛三个版块大肆发表,在发表时只给
W君一个PM,并未得到其同意的回复,就已开始发帖子。
此贴被我泡论坛时发现,遂捅去群中,Y娘见后大惊,W君也称被先斩后奏。遂Y娘请求管理员删除,管理员按照前因后果同意删除,但此女开始暴跳如雷,声讨
斑竹删除其原创贴,并称征求过原作者同意,完全不算盗图和抄袭。我觉得此女太有LOLI特质,遂上论坛本尊开掐。在经过此女若干经典言论后,她始终对我的
问题不做出正面回复,并开口闭口威胁“你给我记住,说我不对的人你们会后悔的,别怪我不给W君面子”云云。
群中狂汗,此女莫非是混黑道的?
最后心软的W君到底是去做烂好人去道歉了= =,原先的掐架帖也被删除,此女事后又发一贴为:论坛太黑了,管理员也不讲道理,我不玩了!面对如此天真烂漫的X儿,我智商商的优越感真是油然而生。
在掐架过程中,出现的了X儿的支持者,他摆出的理论为:你们做的一切同人衍生均属于WY版权,只有WY可以申讨,这让我想起了经典的“新华字典理论”,所以我对此路人君的概念也是五体投地。而由此引发了我一个思考,同人的版权是否存在保障?
在经过百度受神的教导后,发现早有先人研究过此问题,答案是很不容乐观的。先要说到抄袭和二次创作,抄袭的概念大家都应该清楚,那么关于二次创作——二次创作是使用已有作品的图文 声像或其他进行创作的行为。二次创作并不就是抄袭或者剽窃别人作品,它可以是模仿或者恶搞其他的作品。
引:
关于二次创作。现在的争论不少,二次创作涉及的版权纠纷也不少,各个地方的情况各不相同,例如在欧美国家迪士尼就宣布一切利用它旗下作品人物形象进行二次
创作都是违法
。但是日本就很宽容,对此普遍抱默许的态度。二次创作使用了原作的素材触犯了著作权法,大体上说出版社或者公司不认为同人是好事,只是要起诉耗费成本,只
要不太过份,基本都能相安无事。
“新华字典理论”在某种层面上来说,关于二次创作的版权问题争论也很大,目前也可以说没有明确结论。由于网络法律在中国几乎处于空白期,在文化创意产业中
产生的各种文化现象,尤其是集中在网络方面,很多耗尽心力的创作者们得不到任何法律保障,比如网络小说,比如动漫游戏的同人圈。很清楚的是同人属于二次创
作范畴,也同时属于侵犯原作的违法产物,那么同人是否就该被判死刑呢,引一下日本方面对二次创作的版权说明:二次的著作的原著作,拥有有关该作品二次著作的权利;该二次著作的作者也拥有同样种类的权利。
即“新华字典理论”成立的同时,二次创作的著作者权,我们也是应该要保障和承认的。这我认为是非常合理的对待方式,也是目前网络上约定俗成的对待方式。
二次创作的作者,既要受到原作方的制约,也需享有自己的权利。网络文化渗透进入中国的速度是无与伦比的,而法律保障却迟迟无法跟上,非常希望国家ZF能健
全这一方面的法律法规,或许在和谐社会中,离那一天依旧是很遥远。
由此来说X儿的傲娇实在是没有道理的,W君作为二次创作的作者完全享有其著作权,他有权利因为X儿的擅自发贴而要求删贴,X儿败就败在她使用了W君的二次
创作,即便WY不发言,W君依旧可以作为作者之一来申讨。不过事情到此木已成舟,我也不过是事后诸葛亮罢了。
只是对目前的同人版权问题产生了一系列思考,算是给自己知识的恶补,当然也可以当作是我无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