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人文”泛滥 版权法规无奈?
近日接到一出版同仁来电,询问关于图书“续集”“同人文”的相关版权问题。这里的“续集”是指非原作者所写的后续文字,而关于“同人文”众多说法不一,记者反复查阅相关资料,所谓“同人文”,就是“同人之名以为文”,即把某部甚至某些原创作品里的人物放在新环境里,以此表达新的思想感情,揭示新的道理。正因为它“同人不同文”,一部原创作品往往可以有无数篇同人文,作品的生命力就再次得到延展。
“同人”一词来自日文,意思是“相关”。“同人小说”即从某些人们熟悉的故事、人物中衍生出来的文学作品,如圣斗士同人、火影同人、猫鼠同人(展昭与白玉堂)、足球同人(以真实的球星为主人公)等。
现行版权法规无从规范
由此记者想到2007年图书市场最著名的“同人文”──“鬼吹灯同人”。众所周知《鬼吹灯》在2007年超级热销,而与此同时,各式《鬼吹灯》同人文也充斥读者的眼前。记者仅从当当网上就查到11种名字为《鬼吹灯同人……》的图书,这些图书无一例外都不是出自《鬼吹灯》原作者之手。对此,当记者采访《鬼吹灯》一书的出版商时,他们也表示非常无奈,该书的责任编辑对记者表示,这些“同人文”是合法出版物并不是盗版,他们无力打击收缴这些正规出版物,但是这些“同人文”的出现不仅影响《鬼吹灯》的销售,更会误导读者。
针对这个问题记者查阅了相关版权法、着作权法,发现两部保护版权着作权的法律法规竟都没有此类问题的对应法规,于是记者拨通了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办公室的电话,该办公室有关人员这样解释,此类问题在现行的法规中没有明确表示,如果作者想保护自身权益,可从出版物作品完整性方面入手,依据发生不正当竞争法去主张权利。书名的标识在一般情况下不受着作权保护,如果出版社想保护出版物的书名,一般情况下在中国内地只能参考商标法,并且出版社只能对其书名进行图像设计,从而通过图形图案申请商标专有权。听着这些专业的名词术语,相信绝大多数出版社或者作者都没有实际操作过。据记者了解,这些具体措施的实际操作,需要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这也就是面对“同人文”泛滥,众多出版社无可奈何的一个重要原因。
同人小说版权形成“潜规则”
同人小说大部分出现在当下正流行的青春小说中,记者采访记忆坊的总经理颜庆胜时,他表示记忆坊也曾经遇到过此类问题,他认为这应该从两方面对待。如果是善意的,只是引用原作的相关人物或者一些情节,那么这样的“同人文”是大家能够接受并且欢迎的。但是现在市场上绝大多数都是非“善意”的,例如明晓溪的作品《泡沫之夏》,作者自己还没有写完3,网上乃至市场上就大量出现名为《泡沫之夏》第三部的图书,这严重侵犯了作者的权益。但是面对这样的窘境,出版商除了更多的通过媒体向读者解释之外,还没有更好的办法。
悦读纪的总经理侯开说,他们出版的图书现在只有一本有类似的问题,就是桐华的《步步惊心》和玉朵朵写的《步步惊心》续集。因为都是他们策划的图书,所以在处理这个问题上,他首先与原作者沟通取得同意后,以后者支付一定版税的处理方式圆满地解决了这个事情。侯开向记者透露,现在这类情况很多,也有一些私下的约定,如向原作者支付一定版税等,但这些还都是没有约定、没有合同、没有法律保护的自发的“行规”。
《哈利·波特词典》引起诉讼
另据美联社2月29日报道,《哈利·波特》系列小说作者J·K·罗琳在曼哈顿提起诉讼,声称自己被一个名叫阿克的哈利·波特迷出卖,因为后者试图出版未经授权的《哈利·波特词典》。罗琳说,特别令她不快的是,这个网站的所有者和准备出版《词典》的RDR图书公司坚称,因为罗琳认可哈迷自由设立网站,因而编辑出版《词典》也是合法的。罗琳说,她打算出版自己的哈利·波特百科全书。 而该辞典的出版商RDR图书公司的律师莉丝贝特·哈斯说,罗琳想要垄断这部作品,这不是版权法保护的范围。她说:“这是合法的文学活动。就像一部文学参考书或文学指南,人们早就认可这种类型……我们不是要取代她的小说或夺走市场。”从一定意义上说,这个问题亦属于“同人文”问题,可见此类问题在国外也开始受到人们的关注。
在中国悠久的文化史上,“同人文”早已屡见不鲜,续“红楼”、续“三国”比比皆是,但是在众多的“同人文”中能留流传下来的却寥寥无几,但流传下来的本身作品已是精品。现在市场上“同人文”早已不是单纯意义上的“跟风书”,善意的改编创新的“同人文”也可以成就优秀的作品,优秀的作品自然会经受住时间的考验。但是就现在的图书市场来说如何界定这个“善、恶”,如何维护原作者的合法权益保护他们的创作不被恶意“伤害”,这不仅需要更多出版同仁的“自律”,还需要出版管理者们普及、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给读者以引导、给作者以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