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热门专区 火爆论坛 留言建议 内容搜索 阅读排行 我要投稿 友情链接 知道了了 游戏点卡 网址之家 进入家园 Acg专题 站点地图
当前位置:ACG时代 -> ACG资源 -> 新闻中心

TOP

民政部证实城管局长联席会议未依法注册
[ 作者:admin | 时间:2009-09-04 10:32:15 | 来源:ACG ]
民政部证实城管局长联席会议未依法注册
全国城管局长联席会议会场。

  本报记者 陈煜儒

  从今年7月份开始,很多媒体上出现了一个名为“全国城管局长联席会议”的机构,该机构开始对外发布消息,代表国内很多城市的城管执法局发表对《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稿)》的看法。但法学界、城管基层工作人员和社会各界,对“全国城管局长联席会议”的合法身份提出了质疑。

  记者就此曾采访过该联席会议执行会长罗亚蒙,他说:“全国城管(执法)局长联席会议”不隶属任何部门,不是社会团体,也不是组织机构,而是由全国近百位城管(执法)局长自愿发起、自由参与的会议交流机制。

  记者向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证实:“全国城管局长联席会议”确实没有申请备案,不是一个依法注册的机构。

  为了从法律层面将这个问题剖析明白,记者在调查的同时,9月1日专访了对“冠名”法律问题颇有研究的法律专家、中国政法大学的来小鹏教授和对“民间组织机构”法律问题颇有研究的行政法专家、中国政法大学的高家伟教授。

  “联席会”规模堪称组织体

  根据记者的调查,“全国城管(执法)局长联席会”自2007年9月21日在江苏淮安成立以来,共举行过三届年会:2007年9月27日全国城管(执法)局长联席会第一届年会在江苏淮安举行,2008年4月25日全国城管执法局长联席会第二届年会在山东聊城举行,2009年4月27日第三届全国城管(执法)局长联席会议在广东省中山市举行。

  从其公布的会议成员名单看,理事单位共133家,多是各省中小城市的城市管理执法局。该联席会有固定的章程,详尽规定了会议活动与服务内容、会议组织、经费保障、会议成员等内容。

  “有固定的成员、组织章程、定期的年会和议题,这完全是一个组织体,应该申请合法注册。”来小鹏建议。

  使用“全国”冠名应获许可

  今年8月27日,《新京报》记者报道:“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杨岳说,如果只是一次或者不定期的开会,不必到民政部门注册,但目前尚无法判断这一机构的性质。”

  对此,“全国城管(执法)局长联席会议”的官网———人民城市网对这番话进行分析说:虽然民政部官员说目前尚无法判断“全国城管执法局长联席会议”的性质,但我们已经可以很清楚判断了,“全国城管(执法)局长联席会议”正是属于不需要注册的情形。理由如下:一、“全国城管(执法)局长联席会议”主办单位每年都在变化,去年是山东聊城城管(执法)局,今年是广东中山城管执法局,明年就变成福建漳州城管执法局,对于主办单位来说,就是只开一次会。二、会议也不定期。今年4月份会开完了,明年何时开?现在还不知道呢!所以,“全国城管(执法)局长联席会议”不必注册,也根本不存在所谓“非法”问题。

  对此,来小鹏有着自己的看法,他说从《法制日报》记者的调查看,联席会每年都开年会,并有自己的章程,确实是一个有组织的机构,但是其用“全国”来冠名联席会,应该有法律依据,也就是说,这个组织必须从法律层面回答:它能够代表“全国”。否则,它就会误导公众。

  “这个组织成立的目的是好的,但是它还是应该申请一个合法的身份。”来小鹏解释,一个组织,不能想叫什么就叫什么,因为名称标志着这个机构的性质和活动范围。一个组织机构要想合法化,首先应该到民政部门申请注册、备案、注明其挂靠单位,便于上级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否则,这个组织的行为、经费使用都处于无监管状态。

  尽快为“城管”统一立法

  据记者了解,“全国城管局长联席会议”的产生最根本的原因是“城管”的身份定位无法律规定,在国家级层面,没有一个专门管理“城管”的部门。每年全国的各行业都要开一个全国性的工作会议,如“全国交通工作会议”、“全国工商局工作会议”,用以总结一年的工作成果和经验,部署来年的工作计划,惟独“城管”没有这样的会议可开,没有牵头人,这样就导致百名城管局长自发成立联席会议机制。

  目前这个会议的执行会长是中国城市网总编辑、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中小城市分会常委、副秘书长罗亚蒙担任。

  “这个联席会实际上是私法的形式、公法的目的,会议成员也都是公法性质的,都是城管执法局局长,这就导致了两者的不相匹配。”高家伟说。

  罗亚蒙告诉记者,全国城管(执法)局长联席会议举办的三届年会,都是由当地城管执法局主办,事先都是报请市政府领导、省政府有关部门支持,并不是他主办。

  “但是是他在组织这个联席会,并且存在经费使用情况,而且他还以‘全国城管(执法)局长联席会议’的名义对外发布消息,这样就容易让人误解。”高家伟说,城管局长们参加联席会议的经费都是公家的资源,这个组织的管理组织经费也主要来自公家,所以这个组织最好纳入公法范围进行调整。也就是说,国家级层面最好有一个部门牵头组织一个机构,让全国的城管执法机构有一个“主心骨”。

  目前在国家级层面谁在管“城管”?据记者了解,国务院法制办政府法制协调司多年来一直联合各城市执法局的局长们,研究着中国城市管理执法的经验和问题,试图找到各城市管理执法的规律,然后制定出一个统一法规,用于规范全国的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但他们的活动平台只是一个研究平台,它设在中国法学会行政法研究会下面的城市管理执法专业委员会,这是行政法研究会会长应松年专门为国务院法制办政府法制协调司和各省城管执法局局长们设立的一个委员会。

  目前各界对“全国城管(执法)局长联席会议”的合法性争议,争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尽快为全国“城管”统一立法,确定他们的法律地位。

  本报北京9月2日讯




本文转载于 新浪网:http://news.sina.com.cn/c/2009-09-03/090718571679.shtml

1
】【打印繁体】【投稿】【举报】 【关闭】 【返回顶部
[上一篇]殡葬行业遭遇立法难 火化费用由政.. [下一篇]旅游饭店行业规范删除12点退房规定

说说有礼![登陆ACG后评论无需验证码,精彩评论赢Q币 每月一部iphone4 !] [注册] [登陆]

称  呼:
验 证 码:
内  容:

相关栏目

最新文章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

热门文章

ACG全新改版_Acg4.com
ACG简介 | 用户注册 | 广告服务 | 招聘(月) | ACG历程 | 品牌大全 | 九娱互动 | 站点地图 | 联系方式 | 投稿 | RSS订阅 | 友情链接 | 回到顶部↑
香港中西区西环德辅道西307号 传真:852-83251711 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Copyright © 1999 - ACG. All rights reserved. ACG时代 版权所有. 闽ICP证080043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