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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家协:禁止保姆陪睡条款具有可操作性
[ 作者:admin | 时间:2009-09-08 23:10:38 | 来源:ACG ]

  昨天,新闻晨报报道了《首份全市性家政合同拟禁止“保姆陪睡”》后,引起了较大的社会关注。不少读者乃至家政公司对“禁止保姆陪睡”条款的操作性产生质疑。对此,市家协会长陈锡珠昨天表示,“禁止保姆陪睡”条款是市家协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后成型的条款,条款具有可操作性,但条款的表述还要修改,内容还需完善。

  是否要在家政合同条款中加入禁止“保姆陪睡”内容,家政公司的意见也不一致。“阳光宝贝”总经理唐军等一方认为,法律规定也难以制约“保姆陪睡”行为,何况是家政服务合同,条款明显缺乏可操作性。应该通过道德教育,以及提高素养来禁止这种行为的出现。“我们碰到最头痛的事情是,发生陪睡事件后,很多雇主将责任推给保姆,而保姆又告雇主胁迫陪睡,这种‘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事情,会使事情的处理方左右为难,靠一纸合同难以起到约束作用。”对该条款提出质疑的家政公司在来电中要求,在修订合同时去掉该条款。

  而“博伲家政”总经理朱炜则认为,增加该条款,对雇主和保姆都是一种警示。如果发生雇主胁迫“保姆陪睡”,就可以通过违约责任的处理,来保障受害者保姆的权益。

  上海康昕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滨认为,合同禁止“保姆陪睡”,主要是禁止雇主单方面强迫“保姆陪睡”,这种行为可能会引发性骚扰。要禁止,主要解决谁来承担责任,如何承担责任,以及是否足以制止问题。如果协议规定的处罚力度足够大,一旦发生这种情况,用民事法规和行政法规处理的此类事件,应向弱势群体保姆倾斜,只要雇主无足够证据推翻“不是强迫行为”,那么雇主必须承担“保姆陪睡”的法律责任。(来源:新闻晨报)




本文转载于 新浪网:http://news.sina.com.cn/c/2009-09-08/09411860432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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