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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阜阳白宫书记案一审 原告三律师被迫退庭
[ 作者:admin | 时间:2009-11-20 20:23:03 | 来源:ACG ]
安徽阜阳白宫书记案一审原告三律师被迫退庭
原告李国福的长子和代理律师。

安徽阜阳白宫书记案一审原告三律师被迫退庭
法庭外围满媒体记者。

安徽阜阳白宫书记案一审原告三律师被迫退庭
法庭外围满媒体记者。

  人民网讯 2009年11月19日上午8时30分,备受社会关注的安徽阜阳“白宫书记”张治安涉嫌报复陷害、受贿和阜阳市颍泉区检察院原检察长汪成涉嫌报复陷害案,在安徽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

  据检察机关查明,阜阳市颍泉区原区委书记张治安,2007年8月中旬在收到他人转交的一封举报其有经济问题的举报信后,认为是阜阳市泉北贸易区管理委员会经济贸易发展局原局长兼安曙房地产公司董事长李国福所为,由此产生报复李国福的意图。张治安要求汪成严厉查处李国福的经济问题。2007年8月26日李国福进京告状回阜阳后,被颍泉区检察院抓走。2008年3月13日,李国福在监狱死亡。李国福意外死在看守所被披露后,引起有关部门高度重视,2008年6月5日,张治安被联合调查组带走。同年7月31日张治安因涉嫌报复陷害罪被逮捕,同时被逮捕的还有汪成。2008年7月,安徽省检察院指定芜湖市检察院侦查此案。2008年12月,芜湖市检察院以涉嫌报复陷害罪名提起公诉。2009年3月13日,张治安被取保候审,回到了阜阳。5月29日,张治安被再次关押进了看守所,案件重新移交到芜湖市检察院。2009年6月25日,芜湖市检察院正式向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

  据芜湖市检察院公诉称,被告人张治安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举报人李国福及其家属实施报复陷害。被告人汪成明知张治安要报复陷害举报人李国福,与张治安共谋,滥用检察权、假公济私,违背事实和法律、违法办案,二人的共同犯罪行为致使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合法权利受到了严重损害、导致举报人李国福自杀身亡、犯罪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法律,应当以报复陷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另外,被告人张治安利用职务之便或利用职权及地位形成之便利条件,为他人承揽工程、房地产开发、干部提拔、人事调动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贿赂共计351.7万元人民币和1万美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法律,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因“白宫书记”张治安涉嫌报复陷害受贿案备受关注,现场有中央、省市等十几家媒体赶到,接上级指示,除芜湖法院和检察院及部分人员可以到庭,媒体记者一概不得进入法庭旁听。芜湖中院大厅门外有多名法警维持秩序。

  上午10时左右,作为原告代理人的三名北京籍律师走出厅外,他们告诉记者,因为法庭对他们随身携带的电脑、手机等进行了无理由的搜查,因为感到人身安全受到了威胁,他们愤怒地退出了庭审。律师表示,将向有关部门反应上述情况。原告李国福的女婿更是告诉记者,他遭受到了三名法警的人身攻击,是被强行赶出来的,他还打了110电话求助,闻讯后民警也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因为仍在庭审,无法核实情况。

  据原告李国福的女婿描述,庭审开始,没有穿囚服、身着黑色夹克衫的张治安看上去满面红光、精神焕发出现在法庭,身着印有看守所字样黄马甲的汪成随后也上庭受审。在上午审理过程一共发生了三次因双方要求法律回避庭审出现暂时休庭的情况。第一次休庭是被告人张治安不同意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其回避;第二次休庭是原告代理人要求法庭合议庭部分组成人员回避;第三次休庭是被告人张治安要求公诉机关芜湖市检察院回避。(芜讯)




本文转载于 新浪网:http://news.sina.com.cn/c/2009-11-19/19361908472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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