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热门专区 火爆论坛 留言建议 内容搜索 阅读排行 我要投稿 友情链接 知道了了 游戏点卡 网址之家 进入家园 Acg专题 站点地图
当前位置:ACG时代 -> ACG资源 -> 新闻中心

TOP

韩国强奸及杀人等罪犯将佩带电子脚镯
[ 作者:admin | 时间:2009-12-24 13:44:00 | 来源:ACG ]

  中新网12月23日电 韩国22日修订法律,要求不仅是性暴力犯罪,杀人、强盗和纵火犯也将被佩带电子脚镯。佩带时间最长达30年。

  据韩国媒体报道,韩国总理郑云灿22日主持国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包含上述内容的《有关特定犯罪人员佩带电子脚镯的法律》修订案。

  修订案规定,对于性暴力罪犯等暴力犯罪人员佩带电子脚镯的年限从目前的10年延长至30年,且最短佩带时间为1年。但对于未满13岁儿童为对象进行的犯罪,佩带时间下限延长至2倍。

  韩国国会曾于2008年通过“对特定性暴力犯罪者附着定位跟踪电子装置修正案”,决定自当年9月开始,性犯罪惯犯强制性地配戴上具有定位跟踪功能的电子脚镯,期限为10年。




本文转载于 新浪网:http://news.sina.com.cn/w/2009-12-23/020016815721s.shtml

6
】【打印繁体】【投稿】【举报】 【关闭】 【返回顶部
[上一篇]中国双胞胎孤儿被美国两家庭收养.. [下一篇]西班牙狱警报复中国女子 将男犯与..

说说有礼![登陆ACG后评论无需验证码,精彩评论赢Q币 每月一部iphone4 !] [注册] [登陆]

称  呼:
验 证 码:
内  容:

相关栏目

最新文章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

热门文章

ACG全新改版_Acg4.com
ACG简介 | 用户注册 | 广告服务 | 招聘(月) | ACG历程 | 品牌大全 | 九娱互动 | 站点地图 | 联系方式 | 投稿 | RSS订阅 | 友情链接 | 回到顶部↑
香港中西区西环德辅道西307号 传真:852-83251711 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Copyright © 1999 - ACG. All rights reserved. ACG时代 版权所有. 闽ICP证080043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