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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游客赴台停留时间延长至15天
[ 作者:admin | 时间:2010-01-18 15:04:46 | 来源:ACG ]

  中新网1月18日电 据台湾《工商时报》报道,两岸观光交流再向迈一大步,台湾有关部门修正的“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观光活动许可办法”17日正式生效,未来大陆地区人民仅需持大陆地区机关出具之证明文件即可申请来台观光,其它修正重点还包括:最低组团人数由10人以上调降为5人以上;在台停留期间从10天延长为15日。

  另外,旅行业保证金额度从新台币200万元调降为100万元,旅客逾期停留行方不明每人扣缴之保证金额度从新台币20万元调降为10万元。观光部门将自即日起3个月内受理业者申请发还保证金作业。

  台观光部门持续放宽、修正并松绑大陆人民来台旅行相关办法,并简化行政与作业流程,除已塑造更友善旅游环境便利陆客访台,营业台湾观光产业永续经营发展环境,同时也方便旅行业者设计规划出多元化、多样化、主题式、分众化之旅游行程,并方便家庭、结伴旅游及顶级族群来台。预料陆客来台市场将在近日即发酵增温。




本文转载于 新浪网:http://news.sina.com.cn/c/2009-01-18/075715051515s.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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