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热门专区 火爆论坛 留言建议 内容搜索 阅读排行 我要投稿 友情链接 知道了了 游戏点卡 网址之家 进入家园 Acg专题 站点地图
当前位置:ACG时代 -> ACG资源 -> 新闻中心

TOP

北京原副市长刘志华因受贿终审被判死缓
[ 作者:admin | 时间:2010-01-21 16:25:45 | 来源:ACG ]

  正义网北京1月21日讯 (记者 徐日丹)  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21日上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受贿一案宣布二审裁定,维持了一审法院的死缓判决。

  2008年10月18日,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对刘志华案宣告一审判决,认定刘志华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和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696万余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情节特别严重,应当适用死刑刑罚。鉴于刘志华案发后能主动坦白部分犯罪事实,绝大部分赃款、赃物已追缴,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遂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宣判后,刘志华不服,提出上诉。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刘志华的上诉,维持原判。

    相关报道

    北京原副市长刘志华因受贿罪一审被判死缓

    刘志华受贿案调查:权钱交易集中土地审批领域




本文转载于 新浪网:http://news.sina.com.cn/c/2009-01-21/163417091032.shtml

3
】【打印繁体】【投稿】【举报】 【关闭】 【返回顶部
[上一篇]陈水扁之子夫妇就洗钱案认罪 愿汇.. [下一篇]成都至东莞列车在江西赣州脱轨致..

说说有礼![登陆ACG后评论无需验证码,精彩评论赢Q币 每月一部iphone4 !] [注册] [登陆]

称  呼:
验 证 码:
内  容:

相关栏目

最新文章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

热门文章

ACG全新改版_Acg4.com
ACG简介 | 用户注册 | 广告服务 | 招聘(月) | ACG历程 | 品牌大全 | 九娱互动 | 站点地图 | 联系方式 | 投稿 | RSS订阅 | 友情链接 | 回到顶部↑
香港中西区西环德辅道西307号 传真:852-83251711 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Copyright © 1999 - ACG. All rights reserved. ACG时代 版权所有. 闽ICP证080043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