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应用 最新帖子 精华区 社区服务 会员列表 统计排行
主题 : 海外上市骗局:一场请君入瓮的游戏
级别:
显示用户信息 
0  发表于: 2008-10-21   

海外上市骗局:一场请君入瓮的游戏

级别:
显示用户信息 
1  发表于: 2008-10-21   
附文:股份黑市为何屡禁不绝?
近两年国家陆续出台管理措施规范整顿“一级半”市场,使得这个曾经风行一时的靠坑害小股民为生的市场近乎绝迹,但是此番以“转让自然人股赴美国上市”为名借尸还魂反而更加嚣张?并且有一个非常奇怪的现象是,几乎所有的要去美国上市的高科技公司都来自西安。中国证监会西安特派办主任薛文石表示:“陕西省政府出台的一个在全国独一无二的审批程序是造成股份黑市疯狂的要原因。” 原来,在2002年以前,陕西省关于设立股份制公司的审批程序规定,申请设立股份制公司的申请人先向体改委或经贸委提出申请,申请报告中必须详细说明设立的公司将来要搞什么项目,有多大潜力,公司有无实力开发,具体如何操作等事宜,体改委或经贸委在收到申请后认为申请公司提出的方案可行,就会马上批准立项(包括批准股份募集规模)。申请人拿到立项批复后,便可募集股份,然后履行审批公司成立的相关手续。一些企业在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改制或立项后,便以有关部门的批文作为招牌,在新闻媒体上宣传或者在社会上广泛散发宣传品,以募集“发起人”为名,采取雇人上门推销、街头摆摊设点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出售股票。而不少发起人在得到股票后,迅速转手抛售,以赚取差价,从而导致发起人爆炒所谓的“原始股”。 更有甚者,有些公司在申请立项时向体改委或经贸委提出的方案就是精心编造的故事,在拿到立项批复后,便会变本加厉地编故事到处骗钱,甚至在没完募集目时就卷巨款逃跑,不少人上当后不惜血本低价转手,造成市场相互诈骗。一位证券界权威人士称,陕西省的另类审批程序中先立项的做法是不符合《公司法》的。《公司法》第82条明确规定::“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制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以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发行的股份后,应立即缴纳全部股款。”陕西省和西安市规定的审批中,只要立项后就可以募集股份(票),从而让一些企业钻了空子。由于中国证监会西特派办的强烈反对,陕西省于2002年取消了立项批复,现在乱发股票的企业已经减少,只不过原先的审批程序给现在企业带来许多不挽回的损失,比如企业不能规范改制,股权流向一级半市场,上市融资成了上百家公司的梦想。 同时,陕西企业乱发股份又造成了股权托管中心的泛滥。由于68家公司的股票流入一级半市场,232家股份制公司178亿股就有20%的份额在进行地下交易。中国证监会西安特派办紧急上书陕西省政府,建议由陕西省体改委成立股权托管中心,对股份制公司的股权进行集中管理。 那么,这事情与中国证监会到底是否有关呢?答案不难从1999年7月14日证监发行字[1999]83号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企业申请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找到。通知规定:“为支持我国企业进入国际资本市场融资,今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他所有制形式的企业经重组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并符合境外上市条件的,均自愿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境外上市申请,证监会依法按程序审批,成熟一家,批准一家。并且,公司申请到境外主板市场上市,基本条件是净资产不少于4亿元人民币,过去一年税后利润不少于6000万元人民币,并有增长潜力,按合理预期市盈率计算,筹资额不少于5000万美元。从这个文件看,毫无疑问,像现代新农业直接去NASDAQ OTCBB上市的公司必须经过中国证监会批,讽刺的是,它根本就通不过审核。公司承诺的“最晚2005年12月上市”根本就是在痴人说梦。由于这些公司根本就没有进入证监会的审批程序,也根本不属于证监会的管辖范围。另外,美国资本市场顾问有限公司主席特别顾问、执行副总裁黄华国分析道, OTCBB是一个美国证券市场的“灰色地带”,也是美国证监会正在考虑进行整顿的一个地带。它首先是NASD(全美证券商协会)设立的一个较为原始松散的证券交易市场,主要接受从三大主板市场摘牌下来的股票,具有发行数量少、价格低廉、流通性差、风险大的特点。美国证监会对这个市场几乎是没有任何管理的,只行使注册功能,名义上是由NASDAQ市场代管,其实也是不怎么管的。所以,中介所称的去OTCBB也只是属于有声色谎言的一部分。 OTCBB是一个独立的板块,从三大主板退下来的都在OTCBB上交易。这个市场对上市公司无资格限制,上市手续极其方便,财务上也没要求,不用像主板股票一样提供详细财务报告,所以要上这个市场是十分容易的事情。只收购OTCBB上的一个“壳”公司,证监会打个报告,费用也很低,普通的金融机构都可以做。就算“上市”,那么中介所称的收购了一个“壳”是从退下来的,不能说拥有了NASDAQ的“壳”,只是OTCBB的“壳”。帮公司上OTCBB的中介机构绝对不是什么“承销商”,OTCBB板块不发行新股,没有“承销”可言。 假使到OTCBB上的优质的“壳”在半年到9个月之内重新回主板,那借壳的中国企业在OTCBB上收购了“壳”后也将长时间停留。因为美国证监会观察过,一些美国当地的“承销商”很多都是一些不良中介、财务公司。它们利用中国国内一些公司对“赴美上市”的美好憧憬和操作手续的无知,把这些公司放在OTCBB上一走了之。相当一部分所谓“华尔街资深财务顾问”都是一天都没在华尔街工作过的留学生之类扮演的。事实上有能力在OTCBB收“壳”再包装改造上主板的,都是投行,是报出名字全世界金融界都知道的公司。当然,也不排除另外一些公司甚至是和这些中介勾结的,它们利用自己是“美国上市公司”的名义在国内骗取融资,这种危害性就更大了。对于投资者所关心的已经购买了OTCBB市场的股票能否方便退出,黄华国直言相告: “很难。OTCBB的交易必须通过有资格的专业经纪人或者证券机构进行,不是个人去美国就可以做的,在中国做更不行。《法人》记者采访了胡阳曾打算聘请的律师段崇雯,她告诉记者:即使是“红筹股”公司,在中国境内就要守中国的法律,中国肯定不允许这种向不特定众募集股份的事情,这是违法的,交易不会得到保护。由于这些交易市场外交易,这些股份交易不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购买者肯定也是无法被确认为股东的。另外,按照美国的证券法规,股东人数是招股说明书上非常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必须在SB2上详细披露,必须向证监会申报并被审核。另外,据《法人》调查,该交易过程环节牵涉到4个主体,“上市公司”、美国“承销商”、陕西股份信托公司与上海中介商,他们都对股东的投资股份各自分享到约1/4。从以上的法律关系来看,投资者根本就无力举证,那么他们自然敢冒天下之不韪,为了巨额利润赌一把。
描述
快速回复

验证问题:
请关注公众微信 KmLink 发送 ACG验证码 获取! 正确答案:AcgLove7DGu70
按"Ctrl+Enter"直接提交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