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刚才看了一下有关婚姻法的新闻,看来大部分的人都是误读了婚姻法的初衷了,我来解释一下,对于婚前买的房产当然是归于配偶的一方啦,这是私有财产的保护,如果你变成分割财产的话无异于鼓励离婚,因为可以得到房产的一半啊,所以谁买的房产归谁这是有道理的,当然如果是两个人买的那么你要注明是两个人,这样不就保护了两人的权益了吗,还有就是对于小三的问题,很多网友觉得会鼓励人找小三,其实这也是一个看法,但是它的本质在哪里呢,在于保护婚姻稳定,不保护小三,使小三的利益不能得到保护,有的人会把钱给小三吗,作为配偶的一方可以追回,似乎是在鼓励人找小三,其实这无异于使人不要去做小三,因为小三得不到好处,促使小三小心谨慎,想知道是否结婚了,单身才能交往吗,要不然只能忍痛割爱啦,所以解读正确与否是很关键的,这就是我的观点,主要一点就是要对婚姻的忠诚,有的人比较花心啊,必然导致离婚率高啊,还是不要那么草率为好,我觉得还是要统一一下,就是结婚人的信息电子化,这样到底是单身还是结过婚的不就很明白了吗,这也是一个创新啊,先看看人的信息再决定是否交往,这样也可以避免小三的出现,到民政局查查就知道了吗,不过似乎是泄露了个人的隐私哦,我觉得还是可以试试看,因为很多人未必知道这个人是否结婚了,为了减少出现小三,我就想了这么一个办法,具体的还需要怎么查要完善,对于其他的个人信息还是要保护的,如果人都结婚啦小三自然不会再交往下去的,可以找别人啊,何必当小三呢名誉上都不好听啊,我想还是会减少小三的出现,如果颁布出来的话,影响还是比较大的,有的时候我们只想到其一没有想那么多啊,要用系统的思维方法来做事,只能说慢慢完善,一下子没有那么快,要加快步伐完善,对社会的影响是很大的,民众的期望那是很大的,真的很厉害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