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认真做好奖学金评定工作,根据《江夏学院(筹)学生奖励办法(试行)》的精神,现将本学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项目及比例:
先进班集(学生班级总数的15%)、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2%、二等4%、三等6%)、三好学生(4%)、优秀学生干部(3%)。
二、评定要求:
1、参评范围为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
2、各教学单位要加强对奖励评定工作的领导,组织辅导员、班干部和学生认真学习和研究评定办法,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程序,坚持标准,指导各班做好评定工作。
3、各教学单位必须将所有评选结果按规定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三、评定时间安排:
评定时间为9月25日~10月20日,各教学单位请在10月22日前将评定结果报至院学生管理办。
四、上报材料要求:
1、此次评优评先的文件统一用江夏学院文件发,但学生的获奖证书要分别按照原有的四个学校盖印,因此各教学单位所分管的学生若有不同院校,要分开报,用不同颜色区分:经管学院(红色)、金融学院(蓝色)、政法学院(粉红)、财会学院(绿色),格式具体请见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附件四。其中附件一要电子版和打印版,附件二三四只要打印版。(附件请下载)
2、以各教学单位上报学生的奖学金、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此表可以手写也可以打印,辅导员意见与教学单位意见必须先填写,(此表可到学生管理办领取或上QQ群下载)。
学生管理办
2008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