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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关于开展“争做志愿者,创造新生活”志愿者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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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发表于: 2009-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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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争做志愿者,创造新生活”志愿者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争做志愿者,创造新生活”志愿者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今年3月5日是第10个中国青年志愿者日。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八届三次、五次全会,团的十六大、十六届二中全会精神,组织引导广大团员青年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切实发挥志愿者的重要作用。根据团闽委[2009]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团委办决定于3月份开展“争做志愿者,创造新生活”志愿者服务月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争做志愿者,创造新生活
  二、活动时间
  3月2日举行志愿服务月启动仪式,志愿者服务月活动集中在3月份开展。
  三、活动内容
  (一)开展志愿服务月启动仪式
  负责部门:团委办
  组织团员青年,召开“争做志愿者,创造新生活”志愿服务月启动仪式,在现场举行青年志愿者招募活动和签名活动;各学院根据自身实际成立志愿服务队,明确志愿服务月目的,精心组织服务月活动内容,拉开服务月活动序幕。
  (二)宣传报道,营造良好氛围
  负责部门:各校区指定学院负责
  各个校区在志愿者服务月期间,通过标语、橱窗、板报、电台等形式加大对青年志愿服务的宣传,组织对志愿服务活动的宣传报道,弘扬正气,表扬先进,形成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开展“真爱走进善恩小学”校园活动
  负责部门:团委办
  团委办组织青年志愿者服务队,与闽侯善恩小学结对子,由青年团员担任校外辅导员,积极配合参加学校集体活动,组织文体联谊活动;帮助学生学习功课,进行课外辅导;开展“大手牵小手”爱心助学活动,结对帮困一批贫困家庭学生,在生活上、学习上帮助他们,进行爱心捐款,学习辅导等助学活动。
  (四)开展“送法进社区”活动
  负责部门:法学院
  组织法制宣传志愿服务队,开展“送法进社区”系列活动,结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开展普法教育,提高居民的法律素质,倡议社区居民以创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参与到“守法之家、美德之家”的和谐社会创建活动中来。
  (五)开展义务献血活动
  负责部门:各校区指定学院负责
  由团委办负责联系省红十字血液中心,各校区学院团组织组织志愿者开展义务献血活动,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六)开展“争做志愿者,创造新生活”主题志愿服务活动
  负责部门:各教学单位团组织
  由各教学单位团组织根据自身实际,以“争做志愿者,创造新生活”为活动主题,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各基层团组织及时总结活动成果,并形成文字材料配以活动照片报团委办统一展示。
  四、活动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活动。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身体力行;每次活动都要精心计划、精心组织、充分准备;每次活动的主要负责人要始终参与在活动之中,努力达到预期效果,志愿服务人员都要精神振奋,全身心投入;活动后要及时总结,有效调整,确保每次活动顺利实施。
  2、认真总结经验,表彰先进。
各学院志愿服务队要及时总结经验,团委办将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月活动成果展览,树立典型,表彰先进。

                                                                   团委办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九日
关键词: 江夏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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