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说到房地产人们觉得高的离谱啊好多人都买不起房子,这里面很大一部分是因为政府拿了大头农民才拿了一点点啊,所以要调整这种不良的关系必须调整利益,这也是人民内部矛盾,消费者是最终的买单者却没有话语权没有主动权和决定权,注定了消费者是被宰的受害者,如果我们把消费者和开发商还有政府的利益调整为3:3:4也许就会平衡很多了,关键要有合理的盈利空间,改革的方向必须走有利于国家开发商和老百姓三者相结合的道路,房地产经济也是重要的产业关系很广需要谨慎处理,但是不改革就意外着老百姓还要过着那样的生活,老百姓不答应自然是不满意政府啦,坚持走自己的路让别人模仿去吧,马克思伟大之处在于发现了价值规律同样我们可以拿过来用在房地产上,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这是高中时期就学习过的,但是很悲剧的是至今中国世界还没用上这一伟大理论,中国只是在南京进行了试点,其实是可以做普及的关键在于实施到位,价格浮动机制主要是为了控制价格剧烈波动对国家的经济会产生极大好处就是平稳运行,更加不会产生泡沫经济日本的教训已经很明白了,如果再这样下去恐怕中国的承受能力也不行了,虽然有很多苛刻的法规条例但是他们都有对策,对价格是有一定的下滑但不是根本之计而是权宜,如果开发商不干了后果可是很麻烦的,所以必须要留给他们一点利润空间,这样他们才有活下去的可能,价格浮动机制就是对三者有利,当价格上扬对开发商有利价格下降对消费者有利,国家自然也会受益的,南京实施的效果还是很不错的值得推广,但是也有一些问题存在,就是价格没有从根本上下降而是控制住了价格,必须再加上一点那就是中标方式的转变,具体说来就是要改变游戏的规则,由消费者说了算,主要在定价这方面,只要开发商设计出相应的房子的样式以及价格,然后由消费者来决定谁中标,而征地拆迁则由政府承担,政府则从开发商哪里收取一定的利润,可能价格会提高一点但是只要平均一下自然会少一些的,这方面由开发商来做是可以计算出价格的,当然还需要立法那就是减少钉子户,这方面需要协调一下,拆是要拆的只要赔偿合理人家自然会拆的,还要做好相关的善后工作,总结起来就是价格浮动机制加上中标方式的转变,价格会回归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