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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游厂商爱拜“春哥” 李宇春表态不追究
[ 作者:千羽 | 时间:2009-12-15 18:13:32 | 来源:ACG ACG时代 Acg4.com ]

  网游厂商为了宣传网游往往是无所不用其极,越小的游戏越喜欢恶搞以博得更多的眼球。像“春哥”“真汉子”“春哥党”“纯爷们”“信春哥 得永生”“信春哥 死后满状态复活”等等由恶搞李宇春网络炒火的流行用语,也成了网游厂商们最青睐的广告用语。李宇春本人就此事接受专访时回应称自己并不打算采取法律行动,并表示:“稍微有认知的人都应该明白是为什么。”   

  2009年,中国网络游戏厂商在宣传手段上的创新层出不穷,根据民法通则100条,“春哥”“真汉子”“春哥党”“纯爷们”“信春哥 得永生”“信春哥 死后满状态复活”等等由恶搞李宇春网络炒火的流行用语,也成了网游厂商们最青睐的广告用语。民法通则意见139条,部分厂商对李宇春形象的盗用,事实上已经构成了对她肖像权的侵犯。

网游厂商爱拜“春哥” 李宇春表态不追究
李宇春对此类网络恶搞表现的很大度

  但近日,李宇春借由网易对此事进行回应时,却表示虽然公司和自己已经了解形象被网游厂商恶搞和盗用的情况,但并不打算继续追究。并表示:“稍微有认知的人都应该明白是为什么。”

  知道有厂商制作这种广告

  李宇春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自己和大家一样都生活在这个地球上,所以不可能不知道出现了这种广告。

  不想耗费精力在这种事上

  李宇春同时表示,“虽然自己已经知道了这些事,但是并不想在这上面浪费自己的精力,也没有采取很多措施来做这个事情,是因为(觉得)没有太多必要,因为我觉得稍微有点认知的人都应该明白是为什么,不太想把精力放在这个上面,毕竟我们还有很多工作要做,不可能把所有精力耗在这个上面。”

  律师说法:是否侵权要视具体广告而定

  对此事,网易采访了广东颐和律师事务所陈玉博律师,他表示:“按照正常的情况来说,如果要是真的是给受众人非常明显的感觉,就是利用李宇春在宣传,无论是采取照片还是动漫的形式都已经构成侵权行为。”

  但是,对于只使用了“春哥”、“春鸽”等称呼,却未直接将商业推广与李宇春联系在一起,陈律师则认为很难界定是否侵权了,他说:“我个人觉得,根据肖像权法,如果只是使用了“春哥”名字,明确构成侵权就要在两个条件下:一是在使用“春哥”的语境过程当中,侵权人不断进行暗示,比如用她的成名作品、演唱会、出名轨迹来提醒受众借用的形象与李宇春有关,这是一个条件;另外一个,是在约定俗成的环境当中,比如在李宇春的官方网站、博客等地,大家都在讨论李宇春的网络环境中使用这样的称谓,则有可能可以界定为侵权。如果不是在上述两个条件下当中任意一个,那么李宇春要提起诉讼,能够最终获胜的几率很小。”

  此外,陈律师说,如果李宇春及相关公司,希望对这些游戏厂商提出诉讼,可以先到公证部门进行网络鉴证,由公正部门出具书面公证书,对当时的侵权形态和时间进行鉴证,事实上也就是对证据进行保全的工作,然后再提起相关的侵权诉讼。

  相关法律内容:

  民法通则100条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

  民法通则意见139条 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一些恶搞李宇春的网游:

网游厂商爱拜“春哥” 李宇春表态不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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