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夏学院(筹)纪委工作职责
学院纪委在上级纪委和学院临时党委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
1、负责学院纪委的日常工作。
2、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加强党风党纪建设,优化育人环境,促进安定团结,保证党的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
3、及时传达上级纪委和学院临时党委的指导及有关会议精神,按照上级纪委和学院临时党委的工作部署,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工作计划,提出贯彻意见。及时向上级纪委和学院临时党委汇报工作,并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4、协助学院临时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在学院的贯彻执行情况。
5、协助学院临时党委对本院党组织和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行政、廉政教育,提高党员的纪律观念和政治素质。
6、受理对党组织、党员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检举和控告,检查和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纪的案件,并按职权范围进行处置。
7、受理党组织和党员对党纪处分不服的申诉。保护党员按党章规定享有的民主权利和正当权益。
8、对干部任免调动、职称评聘、选派出国人员及招生、毕业生就业以及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有关工作,实行必要的监督。
9、组织纪检监察、审计人员的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提高纪检监察、审计人员素质,适应学院改革发展的需要。
10、完成上级纪委和学院临时党委临时交办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