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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江夏学院(筹)监察、审计、纪委等小组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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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发表于: 2008-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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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夏学院(筹)监察、审计、纪委等小组工作职责

江夏学院(筹)监察工作职责

    1、负责行政监察的日常工作。
    2、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学院有关规定,对监察对象进行行政监察。
    3、协助学院和行政职能部门制定健全内部监督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教职工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学院行政决定、决议、规章制度的情况。
    4、对基建工程项目、设备、仪器、家俱、材料、采购项目、大型维修项目的招投标、招生工作等进行监督。
    5、协助院领导及有关部门对监察对象进行遵纪守法、依法履行行政职责和为政清廉的教育、宣传,表彰廉洁奉公的优秀干部,对典型违法违纪和失职、渎职行为予以通报。
    6、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保护检举人的合法权利。
    7、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8、受理监察对象对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部门受理的申诉。
    9、配合组织部、人事处参与对监察对象的考核、评议工作。
    10、完成上级监察机关和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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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8-09-19   
江夏学院(筹)纪委工作职责

学院纪委在上级纪委和学院临时党委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
    1、负责学院纪委的日常工作。
    2、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加强党风党纪建设,优化育人环境,促进安定团结,保证党的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
    3、及时传达上级纪委和学院临时党委的指导及有关会议精神,按照上级纪委和学院临时党委的工作部署,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工作计划,提出贯彻意见。及时向上级纪委和学院临时党委汇报工作,并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4、协助学院临时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在学院的贯彻执行情况。
    5、协助学院临时党委对本院党组织和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行政、廉政教育,提高党员的纪律观念和政治素质。
    6、受理对党组织、党员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检举和控告,检查和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纪的案件,并按职权范围进行处置。
    7、受理党组织和党员对党纪处分不服的申诉。保护党员按党章规定享有的民主权利和正当权益。   
    8、对干部任免调动、职称评聘、选派出国人员及招生、毕业生就业以及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有关工作,实行必要的监督。
    9、组织纪检监察、审计人员的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提高纪检监察、审计人员素质,适应学院改革发展的需要。
    10、完成上级纪委和学院临时党委临时交办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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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08-09-19   
江夏学院(筹)监察工作职责

1、负责行政监察的日常工作。
    2、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学院有关规定,对监察对象进行行政监察。
    3、协助学院和行政职能部门制定健全内部监督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教职工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学院行政决定、决议、规章制度的情况。
    4、对基建工程项目、设备、仪器、家俱、材料、采购项目、大型维修项目的招投标、招生工作等进行监督。
    5、协助院领导及有关部门对监察对象进行遵纪守法、依法履行行政职责和为政清廉的教育、宣传,表彰廉洁奉公的优秀干部,对典型违法违纪和失职、渎职行为予以通报。
    6、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保护检举人的合法权利。
    7、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8、受理监察对象对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部门受理的申诉。
    9、配合组织部、人事处参与对监察对象的考核、评议工作。
    10、完成上级监察机关和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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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08-09-19   
江夏学院(筹)招生纪检监察领导小组职责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监察工作的暂行规定》和福建省关于招生监察工作的意见精神,学院成立由主管纪检监察工作的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纪检监察领导小组,负责学院的招生纪检监察工作。
    1、对学院贯彻执行国家各类招生政策、纪律、法规、制度实施领导监察。
    2、组织有关部门的招生工作人员进行国家招生政策、法规、制度和纪律的学习、教育、培训。
    3、研究制定学院招生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监督检查招生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履行职责和落实规章制度的情况,根据存在的问题,提出不断改进、完善的措施。
    4、受理有关招生工作方面的举报和投诉,及时研究招生工作中出现损害考生利益、影响招生质量、违背招生政策等问题。
    5、参加有关招生工作会议,结合学院实际,研究提出贯彻执行意见和建议。
    6、总结招生监察工作中的经验教训,适时组织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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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08-09-19   
江夏学院(筹)审计工作职责

1、宣传和执行国家审计法规,参与拟定本院有关重要财经规章制度。
    2、参与本院各项财务收支预算,并对各项财务收支预算的执行情况及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3、对学院内各项收益分配、部门收入提成与分配是否合法合理和招投标进行审计监督。
    4、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5、参加上级和学院召开的与审计业务有关的会议,有权对本院有关部门进行调查了解,查阅有关资料,索取有关证明材料,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设置障碍。
    6、检查被审计部门的财会账目是否违反财经制度,被审计部门必须如实提供,不得拒绝和隐匿。
    7、支持和协助有关部门和人员履行国家有关法规,揭发违反财经法纪的案件,表扬遵守和维护财经法纪成绩显著的部门和个人。
    8、凡是本院所属部门对部门办班的办班任务、定额、收益、分成、奖励和经费缴拨等情况,必须经过审计确认后方能生效、兑现。
    9、凡是学院决定应进行审计的部门负责人,未经离任经济审计,均不得调离。
    10、审核学院内部控制制度的科学性、可行性及执行情况,针对管理中的不足之处,提出整改意见。
    11、负责办理上级纪委、审计部门和学院领导布置的审计事项。 


以上内容转自江夏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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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08-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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