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临时机构、教学单位:
学院在编在职教职工的岗位系列和级别已经学院党委审定并公布,为进一步做好《院内津贴福利待遇发放试行办法》的执行工作,现将教职工岗位系列、级别的调整办法通知如下:
一、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调整岗位系列:
1、既有行政职务,又有专业技术职务的教职工,其行政职务或专业技术职务发生变化的;
2、既有行政职务又有专业技术职务的教职工,其行政职务的任职年限达到上一等级任职年限要求的。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调整岗位等级:
1、管理人员的行政职务发生变化的;
2、管理人员现有行政职务任职年限达到上一等级任职年限要求的;
3、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发生变化的;
4、工勤人员的工勤技术等级发生变化的;
5、工勤人员现有工勤技术等级任职年限达到上一等级任职年限要求的;
三、教职工申请调整岗位系列级别的,由本人填写岗位系列级别申报表,经所在单位部门审核后,交组织人事办公室按程序报学院领导审定。
四、教职工申请调整岗位系列、级别的,应在符合调整条件的当月提出申请;经批准调整的,从符合调整条件的次月起执行。凡未及时提出调整申请的,一律从提出申请的次月起执行,不予补发。如符合调整条件的时间在寒暑假的,可提前在放假前提出调整申请。
附:岗位系列级别调整申报表
组织人事办公室
2008年7月7日